鞍山市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貴辦《關于鞍山市人大十六屆一次會議第14262號建議協同辦理的函》已收悉。局領導高度重視,責成有關科室,結合我局職能和審批權限仔細研究討論,現答復如下:
一、“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是我局權力清單事項。根據鞍委辦發[2017]67號文件中規定,我們審批局負責市管道路兩側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審批,除市管道路以外的道路由其所在的各區審批部門負責審批。
二、設立大型鋼都特色文化宣傳牌匾、電子視屏等,需要由申請人提供規劃選址定位,經所占用部位產權部門同意,提供相關效果圖和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結構設計圖、施工說明書和施工結構圖,以及具備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審查合格書等相關材料,審批局將按照標準化流程進行審批。
市行政審批局將全力配合該項工作的開展,積極做好服務,力爭高效、快捷的辦理此類業務。
鞍山市行政審批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