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預算公開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預算單位構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2021年部門預算表
一、2021年收支預算總表
二、2021年收支預算總表(分單位)
三、2021年收入預算總表
四、2021年支出預算總表
五、2021年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
六、2021年支出預算總表(按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2021年支出預算總表(按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九、2021年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總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
十、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財政撥款收入安排的預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安排的預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納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安排的預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
十七、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八、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九、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二十、2021年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一、2021年項目支出-債務支出預算明細表
二十二、2021年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支出預算表
二十四、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明細表
二十五、2021年項目支出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管理文件
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第一章 公開原則
第一條 為推進和規范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強化社會監督,轉變政府職能,建立透明預決算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預決算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保證公開內容全面、真實、完整。
第三條 公開及時,內容準確,形式規范。方便社會監督,公開內容公眾找得著、看得懂、能監督。
第二章 公開主體和職責
第四條 負責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及預決算信息公開的工作方案;
(二)按規定公開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
(三)對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按規定做好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中的答復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公開內容
第五條 預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包括:
(一)單位概況:主要包括單位主要職責、預算單位構成等。
(二)單位預算表。主要包括單位收支預算總表、單位收入預算總表、單位支出預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財政撥款預算支出表、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安排的預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項目支出預算表、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等預算表等。
(三)單位預算情況說明。主要包括單位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減變化情況說明、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等。
(四)名詞解釋。主要對涉及本單位預算公開表中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說明。
第六條 單位決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包括:
(一)單位概況。主要包括單位主要職能、單位決算單位構成情況等。
(二)單位決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按功能分類到項級)、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按經濟分類到款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等。
(三)單位決算情況說明。包括:單位決算年度收支情況、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和“三公”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及其說明。“三公”經費決算公開要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情況等相關信息。
(四)名詞解釋。主要對涉及本單位決算公開表中的專業名稱進行解釋說明。
第四章 公開方式
第七條 預決算信息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和市政府門戶網站設立的“預決算公開”專欄進行公開,并保持長期公開狀態,便于社會公眾查閱和監督。
第五章 公開程序
第八條 根據本級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部門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20日內由本部門公開預決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為市行政審批局業務工作提供服務保障和技術支持。
(二)協助市行政審批局辦理業務輔助接件、證照發送和窗口服務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大廳問詢解答、引導解說、自助辦理和“預約服務”等相關工作。
(三)為市行政審批局審批事項的幫辦代辦提供服務保障。
(四)為市行政審批局的交通運輸業務辦理提供服務保障。
(五)為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的中(省)直垂管部門和公安、司法等市直部門提供統一服務平臺。
(六)負責政務服務大廳的后勤保障等服務工作。
(七)承擔政務服務大廳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的管理和培訓等事務性工作。
(八)承擔市行政審批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預算單位構成
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2021年預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部門部門預算公開表
2021年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預算公開表(點擊超鏈接)
第四部分 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2021年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預算管理,2021年收支總預算750.73萬元。
(一)收入預算750.73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750.73萬元;
2.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0萬元;
3.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收入0萬元;
4.納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0萬元;
5.其他非稅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內750.73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639.9萬元;
2.項目支出110.83萬元。
其中公共服務支出600.8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2.7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7.13萬元。
收入預算增減情況。2021年,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單位收入預算750.73萬元,比上年減少549.41萬元,減少42.2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50.73萬元,同比減少549.41萬元,減少42.26%;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0萬元,同比增加0萬元。收入同比減少的主要原因:按文件要求將相關費用調整到主管部門。
支出預算增減情況。2021年,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部門及所屬單位部門預算總支出750.73萬元,比上年減少549.41萬元,減少42.26%,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財政要求逐年削減經費;項目支出減少240.77萬元,減少27.2%,減少的原因是按文件要求將相關費用調整到主管部門。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部門及所屬單位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750.73萬元,收入預算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無行政事業性收費,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具體包括:當年財政撥款收入750.73萬元,行政事業性收費0萬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服務支出600.8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2.7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7.13萬元;按經濟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575.0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6.2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8.6萬元,項目支出100.83萬元。
財政撥款收支預算增減情況。2021年,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財政撥款收支預算750.73萬元,比上年減少549.41萬元,減少42.26%。收入同比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財政要求減少項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部門及所屬單位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639.9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75.0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6.2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8.6萬元。
人員經費575.0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含購房補貼、在職個人取暖費等)、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167.0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辦公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被裝購置費、專用燃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和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等。
四、“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數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2021年預算數比2020年預算數減少0萬元,其中主要是公務用車運行費減少0萬元,公務接待費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壓減“三公”經費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167.0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95.93萬元,其中:購置設備及制服等0萬元。
(三)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安排情況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預算撥款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2020年12月,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及所屬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
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有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業設備0臺(套)。
2021年年初預算購置車輛0臺,金額0萬元。
(五)預算資金績效目標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2021年項目支出應納入績效目標的項目共2項,預算資金110.43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為100%。
(六)預算公開表數據中沒有數據的情況說明
2021年預算中沒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債務支出,因此“2021年部門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安排的預算支出表(公開表12)”、“2021年部門(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公開表13)”、“2021年部門納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安排的預算支出表(公開表14)”、“2021年部門(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公開表15)”、“2021年部門項目支出-債務支出預算明細表(公開表21)”五張表中沒有數據。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 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療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政務公開審批(項):反映各級政府政務公開審批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項):反映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
17.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8.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