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春雨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在城市公共設施建設中征詢公眾意見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您以公交候車亭為例,提出了包括行道樹樹種選擇、交通路網、城市地標以及城市風貌管控在內的涉及公共辦公、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公用等方面的具有公共屬性的建設項目(設施),在建設實施前應該充分考慮項目(設施)的美觀及實用性,并建議采用方案征集、市民投票以及列席會議等方式開展征求公眾意見,提高市民在公共屬性建設項目(設施)建設設施的參與度。
按照職責權限,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履行了規劃編制的草案公告、意見征求、專家論證等法定程序。市住建局負責市政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等工作,在經發改、財政、自然資源、行政審批等部門批準后,進入實施階段。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工作,建設項目在我局經過初步審核后,提交鞍山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規委會通過后,我局會按照相關程序在建設項目現場、鞍山市政府網站、市行政審批局門戶網站同時進行公示,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最終作出審批結果。
下一步,我局將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在建設項目各階段探索不同渠道方式,廣開言路、廣納諫言,切實增強群眾的參與度,不斷提高政府的決策能力和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鞍山市行政審批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