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簡化辦電流程,壓減辦電時間,降低辦電成本,根據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力接入工程審批的指導意見》(遼工改小組辦發〔2020〕7號)要求,現將《鞍山市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力接入工程審批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代章)
2021年11月23日
鞍山市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力接入工程
審批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精神,簡化辦電流程,壓減辦電時間,降低辦電成本,提升我市“獲得電力”服務效率和水平,按照國家和省、市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力接入工程審批的指導意見》(遼工改小組辦發〔2020〕7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電網建設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2021〕17號)、《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文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對象
本方案適用于全市10千伏及以下電力工程的報裝、接入及審批工作。
二、工作目標
按照“能并則并、能簡則簡、分類施策”的原則,在全市范圍內實行低壓小微企業用電報裝“三零”服務(即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將0.4千伏小微企業用電申請、行政審批、外線施工及電表接入總時限壓縮至15個工作日以內;精簡高壓用戶用電報裝的審批環節,將10千伏企業報裝接電供電公司責任環節時間壓縮至25個工作日以內,政府部門審批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
三、主要任務及辦理流程
(一)報裝申請環節
報裝申請實行“一窗受理”。用戶在市縣兩級政務服務大廳用電報裝綜合窗口提交用電申請,資料齊備的,供電公司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業務受理。供電公司制定辦電申請材料一張表單,明確0.4千伏低壓用戶辦電申請僅需提供用電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用電地址物權證件,高壓用戶需同時提供用電工程項目批準文件。對已有用戶資料尚在有效期的,無需用戶重復提交。辦電申請實施容缺受理,用戶提供用電人有效身份證件即可辦理,缺少的材料在下一個環節補齊。
報裝申請推行“一網通辦”。用戶可依托工程審批系統和“網上國網手機APP”進行業務線上申請、信息線上流轉、進度線上查詢、服務線上評價,實現用電申請“零上門”。
供電公司受理用電申請后,對于0.4千伏低壓小微企業用戶,需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供電方案答復,取消設計審查、中間檢查和竣工檢驗環節;對高壓單電源用戶,需在8個工作日內完成用電方案答復,2個工作日內完成設計圖紙審查,2個工作日內完成中間檢查;對高壓雙電源用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用電方案答復,2個工作日內完成設計圖紙審查,2個工作日內完成中間檢查。
(責任單位:國網鞍山供電公司)
(二)審批辦理環節
由供電公司出資建設的配套電網工程由供電公司負責向政府部門申辦有關審批事項;用戶出資建設的電網工程由用戶自行申辦。
1.對于0.4千伏配套電力線性工程以及長度在200米及以下的10千伏配套電力線性工程實行承諾制“零審批”。涉及挖掘道路、占用、破壞城市綠地的,用戶事先向相關部門報備后,制定破路、破綠及占路保護方案,向住建、交通、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提交能夠滿足行政審批告知條件和技術標準的承諾書,相關審批部門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承諾書受理后,項目即可開工建設。項目建設期內使用臨時電供電的架空電力線性工程可參照執行。
2.對于城市建成區范圍內10千伏、長度大于200米但不大于2000米、不涉及跨區域實施的配套電力線性工程,可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再辦理選址意見書。涉及挖掘道路、占用、破壞城市綠地、但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審批。各審批部門依托工程審批系統,根據用戶提交的能夠滿足行政審批告知條件和技術標準的承諾書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聯審批,相關要件在1個月內補齊。涉及道路修復和綠化賠償的項目,由用戶承諾在1個月時間內完成繳費。
3.對大于2000米的長距離的10千伏電力線性工程,由用戶提出申請,相關職能部門依托多規合一的業務協同平臺進行審核論證后,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策劃生成意見書,用戶可憑策劃生成意見書啟動項目勘查、設計、監理等招標環節。項目進入工程審批系統后,各審批部門對相關事項實行并聯審批,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決定。長距離、跨區域的電力線性工程可采用分段方式辦理規劃許可。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
(三)外線施工環節
在取得施工許可后,0.4千伏小微企業配套電力工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供電公司要倒排工期,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人,壓縮物資及工程服務采購時限,提升物料標準化和典型設計標準化水平,統一技術標準和設計標準。
(責任單位:國網鞍山供電公司)
(四)裝表接電環節
0.4千伏小微企業用戶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裝表接電。10千伏用戶將竣工檢驗和裝表接電環節合并辦理,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取消負荷控制裝置、帶電接火費等收費項目。對0.4千伏低壓小微企業用戶,供電企業投資建設配套電網工程到用戶紅線(含計量裝置),降低用戶辦電成本,實現申請辦電“零投資”。
(責任單位:國網鞍山供電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責任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本方案的總體要求,統籌實施,協調推進。要制定出臺相應的工作措施或制度,編制告知承諾書規范文本,明確實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的審批事項、辦結時限和履約期限。各責任部門要在10月10日前將相關配套文件報送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營商局要加強對各責任部門的督導,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完善信息平臺
依托市工程審批系統和國網電力營銷業務應用系統,完善一窗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網上辦理平臺,推動平臺互通和數據共享。要依托信息平臺,及時、集中向社會公開公布相關法律法規、辦事指南和標準規范,建立全過程審批時限監控和預警機制,保障各項措施的順利實施。
(三)加強協同服務
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與供電公司要積極推動,及時將電網規劃納入地方政府總體規劃。供電公司在選線和工程設計環節要提前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各職能部門要靠前一步,主動為企業用戶提供審批條件、技術要求、費用標準、申報材料的咨詢服務。需要進行策劃生成的項目,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提前落實項目建設條件。文件印發后的前三個月,供電公司每月向市審批局報送落實情況月報。
(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各審批、監管部門在作出行政決定后1個月內,對供電公司和建設單位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是否如期履約進行跟蹤檢查。如發現與承諾內容不符,或未按時間要求履行承諾,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取撤銷原行政許可、進行行政處罰等有效監管措施,并按相關規定將失信信息同步納入各城市工程審批系統信用管理模塊規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