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遼河油田未動用儲量開發公司小47-1勘探井項目等4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審批項目名單如下: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審批項目名單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文號 |
1 | 遼河油田未動用儲量開發公司小47-1勘探井項目 | 鞍行審批復環〔2021〕84號 |
2 | 岫巖滿族自治縣萬友礦業有限公司年產12萬噸輕燒鎂窯技術改造項目 | 鞍行審批復環〔2021〕85號 |
3 | 岫巖滿族自治縣萬寧礦業有限公司年產9萬噸輕燒鎂窯技術改造項目 | 鞍行審批復環〔2021〕86號 |
4 | 鞍鋼電氣有限責任公司搬遷改造項目 | 鞍行審批復環〔2021〕87號 |
環評批復見附件
聯系方式:0412-5591067,as5591065@163.com
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
2021年12月24日
岫巖滿族自治縣萬友礦業有限公司年產12萬噸輕燒鎂窯技術改造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