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和機構設置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預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類預算表
十一、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政府預算)
十二、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部門預算)
十三、債務支出預算表
十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十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預算表
十六、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十七、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管理文件
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第一章公開原則
第一條為推進和規范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強化社會監督,轉變政府職能,建立透明預決算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決算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保證公開內容全面、真實、完整。
第三條公開及時,內容準確,形式規范。方便社會監督,公開內容公眾找得著、看得懂、能監督。
第二章公開主體和職責
第四條部門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的工作方案;
(二)按規定公開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
(三)對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按規定做好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中的答復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公開內容
第五條部門預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包括:
(一)部門概況:主要包括部門主要職責、預算單位構成等。
(二)部門預算表。主要包括部門收支預算總表、部門收入預算總表、部門支出預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財政撥款預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項目支出預算表、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等預算表等。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主要包括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情況說明、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等。
(四)名詞解釋。主要對涉及本部門預算公開表中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說明。
第六條 部門決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包括:
(一)部門概況。主要包括部門主要職能、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等。
(二)部門決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按功能分類到項級)、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按經濟分類到款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等。
(三)部門決算情況說明。包括:部門決算年度收支情況、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和“三公”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及其說明。“三公”經費決算公開要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情況等相關信息。
(四)名詞解釋。主要對涉及本部門決算公開表中的專業名稱進行解釋說明。
第四章公開方式
第七條預決算信息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和市政府門戶網站設立的“預決算公開”專欄進行公開,并保持長期公開狀態,便于社會公眾查閱和監督。
第五章公開程序
第八條根據本級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部門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20日內由本部門公開預決算信息。
第六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第二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擬訂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加強和優化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和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平臺轉交的企業投訴督辦工作,受理與企業相關的投訴、舉報,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營商環境建設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負責行政權力運行監管;負責受理企業和群眾涉及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的業務咨詢和投訴舉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四)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市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部署情況進行績效考評。
(五)負責推進全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縣以下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負責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及市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探索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制度改革、優化政務服務環境等工作,并組織實施。
(八)負責市級部門劃入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的投資項目、建設規劃、城建交通、市場準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教育衛生、商務貿易、農業水利、社會事務等領域政務服務事項和其他權力事項的行使工作,統一組織實施行政審批涉及的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
(九)負責匯總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用全市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的功能需求,組織相關部門推進平臺的規劃建設、升級改造、功能完善和運行維護;負責全市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的制度建設、業務培訓、日常管理和監督考核;負責全市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對國家部委和省級部門發布的共享政務信息資源的應用推廣,運用信息化手段優化審批流程;負責全市網上政務服務平臺運行數據的采集匯總、統計分析和研判應用。
(十)負責規范、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政務服務事項庫,建立和完善政務服務工作機制,對行政審批行為進行跟蹤督辦;組織對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政務服務事項和上級委托下放事項,開展優化流程和標準化建設;負責對各部門各單位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政務服務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十一)負責組織推進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協調和指導縣(市)區、開發區開展政務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市政務服務中心(大廳)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市級政務服務分中心的運行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重大行政決策事后評價工作。
(十四)負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市營商環境建設局負責行使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行政審批職權,不行使事中事后行政監管職權;各行業監管部門只行使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行政監管職權,不行使事前行政審批職權。
2.市營商環境建設局會同各行業監管部門建立集中審批與行業監管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審批與監管責任人和聯絡人制度、審批與監管信息共享制度、審批與監管日常溝通制度、審批與監管工作會商會議制度、聯合勘驗制度及審批觀察員制度。市營商環境建設局與各行業監管部門通過審批與監管互動平臺實現審批與監管信息即時雙向推送和業務交流。
3.根據國家和省、市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及時調整所承擔的政務服務事項和其他權力事項。今后,凡涉及新增行政許可事項(除下放縣(市)區、開發區及特殊情況外),原則上應劃入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并行使審批權力。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2022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鞍山市行政審批局)機關
2.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
第三部分 部門預算表
2022年部門預算表(具體明細見附表)
第四部分 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及所屬單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22年收支總預算3159.45萬元。
(一)收入預算3159.45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159.45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單位資金收入0萬元;
6.上年結轉結余0萬元。
(二)支出預算3159.45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30.65萬元;
2.項目支出628.8萬元。
在支出預算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600.0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0.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19.17萬元。。
在支出預算中,其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159.45萬元,債務支出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支出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0萬元。
收支預算增減情況。2022年,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及所屬單位部門收支預算3159.45萬元,比上年增加70萬元,增加2.2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與鞍山市行政審批局合并,人員增加,人員經費增加;二是兩局合并項目增加。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及所屬單位2022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3159.45萬元。收入預算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包括:當年財政撥款收入3159.45萬元,上年結轉結余0萬元;支出預算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600.0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0.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19.17萬元;按經濟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2142.0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56.7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0.78萬元,項目支出628.8萬元,資本性支出1萬元。
財政撥款收支預算增減情況。2022年,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及所屬單位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3159.45萬元,比上年增加70萬元,增加2.27%。財政撥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與鞍山市行政審批局合并,人員增加,人員經費增加;二是兩局合并項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及所屬單位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3159.45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142.0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56.7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30.78萬元,資本性支出1萬元。
人員經費(即工資福利支出與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之和)2142.0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含購房補貼、在職個人取暖費等)、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即商品和服務支出)356.7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辦公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被裝購置費、專用燃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和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等。
四、“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 “三公”經費預算數4萬元,比2021年預算數增加2萬元,增長50%。其中:
1.國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變化。
2.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變化。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萬元,比2021年預算數增加2萬元,增長50%。
(1)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變化。
(2)公務用車運行費4萬元,比2021年預算數增加2萬元,增長50%。主要原因是與鞍山市行政審批局合并,增加公務車一臺。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2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356.79萬元,主要包括本部門的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比2021年預算減少2.37萬元,降低0.66%。主要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壓減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2022年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其中:貨物采購0萬元,工程采購0萬元,服務采購0萬元。
(三)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安排情況
2022年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貨物采購0萬元,工程采購0萬元,服務采購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2021年12月,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及所屬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
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有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業設備0臺(套)。2022年年初預算購置車輛0臺,金額0萬元。
(五)預算資金績效目標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2022年應編制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共4個,實際編制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共4個,編制覆蓋率(實際編制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應編制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為100%。
2022 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特定目標類項目共2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特定目標類項目共2個,涉及資金130萬元,編制特定目標類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數量/應編制績效目標的數量)為 100%。
(六)預算公開表數據中沒有數據的情況說明
2022年預算中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無債務支出預算,無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無部門預算項目(政策)預算,因此“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債務支出預算表”、“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四張表中沒有數據。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以下內容各部門根據使用科目進行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3.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收入:反映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教育收費收入。
4.單位資金收入:包括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5.上年結轉:反映以前年度安排尚未使用完畢,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7.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8.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9.“三公”經費:指用一般預算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5.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