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會議審議了《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實施主體的通知(代擬稿)》。
為實現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全覆蓋監管,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服務效能,按照忠昆市長“對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統一的審批監管”指示要求,市營商局根據《鞍山市行政許可委托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191號),組織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局等事項實施部門進行了充分溝通協調,擬決定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行政許可事項,由市行政審批局委托市發改委依法行使;解除市工信局與市行政審批局之間的委托,“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行政許可事項由市工信局委托市發改委依法行使。上述調整意見及后續的工作措施由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實施主體的通知》。
會議原則通過了《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實施主體的通知(代擬稿)》,責成政策法規科按照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盡快履行合法性審查等相關程序,報市政府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