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整合本市各類停車資源,統籌實施停車充電規劃建設管理,著力破解“停車難”“充電難”問題,根據《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鞍山市機動車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92號)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統籌實施停車場與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相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一、基本原則
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與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以下簡稱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全市統籌規劃建設、有效利用、市場化運作的原則。
二、主要內容
1.適用范圍。本市市區內的停車場與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按照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2.編制規劃。市住建局、市發改委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需要,結合市區交通發展實際,分別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和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經市政府批準后依法規范實施。
3.統一審批。涉及停車場與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的行政審批(備案)等行政執法行為,統一由市政府相關部門依法規范實施,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不再實施。
4.簡化審批。各相關部門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停車場和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壓縮辦理時限。
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5.創新合作。市住建局、市發改委等相關部門,應當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組織引導停車場產權(管理)單位和充電服務企業,開展停車充電一體化項目建設。鼓勵通過化零為整方式 ,將分散的各類停車場資源集中委托停車場管理企業或有實力的充電服務企業 ,開展規模化經營。
6.銜接整合。鼓勵充電服務企業與停車管理企業合作,探索停車充電一體化服務模式與收費機制,充分利用停車管理和運行維護資源,開展停車充電一體化經營,有效調動停車管理企業積極性。
三、有關要求
1.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對于停車充電一體化項目,各地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應當予以優先支持,依法辦理土地供應和產權登記手續。在不違背相關法規、相關規劃和不影響市容及市政功能的情況下,支持在停車資源緊張的居民區和公共區域加快推進停車充電一體化項目建設。
2.拓展投融資渠道。充分整合現有城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性資金,優先支持停車充電一體化項目。積極引入社會資本,鼓勵有實力的充電服務企業參與一體化項目建設,提供線上線下綜合服務。
3.加強組織保障。各地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和配合,積極推進相關規劃、建設,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 鞍山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鞍山市自然資源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8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