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單位概況
一、單位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三部分 2023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項目支出預算表
十一、支出功能分類預算表
十二、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政府預算)
十三、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部門預算)
十四、債務支出預算表
十五、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十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預算表
十七、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十八、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十九、部門管理專項資金預算表
第四部分 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管理文件
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第一章 公開原則
第一條 為推進和規范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強化社會監督,轉變政府職能,建立透明預決算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預決算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保證公開內容全面、真實、完整。
第三條 公開及時,內容準確,形式規范。方便社會監督,公開內容公眾找得著、看得懂、能監督。
第二章 公開主體和職責
第四條 部門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的工作方案;
(二)按規定公開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
(三)對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按規定做好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中的答復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公開內容
第五條 部門預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包括:
(一)部門概況:主要包括部門主要職責、預算單位構成等。
(二)部門預算表。主要包括部門收支預算總表、部門收入預算總表、部門支出預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財政撥款預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項目支出預算表、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等預算表等。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主要包括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情況說明、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等。
(四)名詞解釋。主要對涉及本部門預算公開表中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說明。
第六條 部門決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包括:
(一)部門概況。主要包括部門主要職能、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等。
(二)部門決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按功能分類到項級)、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按經濟分類到款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等。
(三)部門決算情況說明。包括:部門決算年度收支情況、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和“三公”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及其說明。“三公”經費決算公開要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情況等相關信息。
(四)名詞解釋。主要對涉及本部門決算公開表中的專業名稱進行解釋說明。
第四章 公開方式
第七條 預決算信息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和市政府門戶網站設立的“預決算公開”專欄進行公開,并保持長期公開狀態,便于社會公眾查閱和監督。
第五章 公開程序
第八條 根據本級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部門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20日內由本部門公開預決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第二部分 單位概況
一、單位職責
協助市行政審批局辦理業務輔助接件、證照發送和窗口服務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大廳問詢解答、引導解說、自助辦理和“預約服務”等相關工作。為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的中(省)直垂管理部門和公安、司法等市直部門提供統一服務平臺。負責政務服務大廳的后勤保障等服務工作。承擔政務服務大廳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的管理和培訓等事務性工作。負責投資項目協同代辦幫辦工作。
二、機構設置
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
第三部分 單位預算表
2023年單位預算表(具體明細見附表)
第四部分 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本單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23年收支總預算837.62萬元。
(一)收入預算837.62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837.62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單位資金收入0萬元;
6.上年結轉結余0萬元。
(二)支出預算837.62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718.42萬元;
2.項目支出119.2萬元。
在支出預算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30.3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3.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1.2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02.75萬元。
在支出預算中,其中事業運行經費支出167.86萬元,債務支出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支出103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0萬元。
收支預算增減情況。2023年,本單位收支預算837.62萬元,比上年增加97.1萬元,增加13.1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人員工資增加;二是公務員及參公人員績效獎按月發放;三是社會平均工資增加導致物業人員工資增加;四是周末節假日加班伙食費加入年初項目預算。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837.62萬元。收入預算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包括:當年財政撥款收入837.62萬元,上年結轉結余0萬元;支出預算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30.3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3.3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1.2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02.75萬元;按經濟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654.8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6.9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6.57萬元,項目支出119.2萬元。
財政撥款收支預算增減情況。2023年,本單位財政撥款收支預算837.62萬元,比上年增加97.1萬元,增加13.11 %。財政撥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人員工資增加;二是公務員及參公人員績效獎按月發放;三是社會平均工資增加導致物業人員工資增加;四是周末節假日加班伙食費加入年初項目預算。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718.42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654.8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6.9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6.57萬元。
人員經費(即工資福利支出與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之和)669.2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含購房補貼、在職個人取暖費等)、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即商品和服務支出)49.1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辦公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被裝購置費、專用燃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和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等。
四、“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數2萬元,比2022年預算數增加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變化。
2.公務接待費0萬元。主要是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壓減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萬元,比2022年預算數增加2萬元。
(1)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變化。
(2)公務用車運行費2萬元,比2022年預算數增加2萬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從其他單位轉入一輛公務用車,此前無公車。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3年事業運行經費預算為167.86萬元,主要包括本部門的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比 2022年預算增加50.77萬元,增加43.36%。主要原因:一是社會平均工資增加導致物業人員工資增加;二是周末節假日加班伙食費加入年初項目預算。
(二)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2023年政府采購預算103萬元,其中:貨物采購0萬元,工程采購0萬元,服務采購103萬元。
(三)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安排情況
2023年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2022年12月,本單位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
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有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業設備0臺(套)。
2023年年初預算購置車輛0臺,金額0萬元。
(五)預算資金績效目標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2023年應編制單位整體績效目標共1個,實際編制單位整體績效目標共1個,編制覆蓋率(實際編制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應編制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為100%。
2023 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特定目標類項目共0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特定目標類項目共0個,涉及資金0萬元,編制特定目標類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數量/應編制績效目標的數量)為100%。
(六)預算公開表數據中沒有數據的情況說明
2023年預算中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項目支出中無特定目標類項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無債務支出預算,無購買服務預算,因此“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債務支出預算表”、“政府購買服務支出預算表”四張表中沒有數據。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以下內容各部門根據使用科目進行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3.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收入:反映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教育收費收入。
4.單位資金收入:包括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5.上年結轉:反映以前年度安排尚未使用完畢,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7.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8.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9.“三公”經費:指用一般預算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8.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