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駐單位及派駐人員:
因工作需要,市政務服務中心派駐窗口進行綜窗改革,《鞍山市政務服務大廳派駐單位及派駐人員考核辦法(試行)》相關內容進行調整。《鞍山市政務服務大廳派駐單位及派駐人員考核辦法(試行)》已經市營商環境局黨組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各派駐單位及派駐人員遵照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
2023年4月19日
鞍山市政務服務大廳派駐單位及派駐
人員考核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2022〕28號),深入推進政務服務“綜合窗口”改革,積極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的無差別受理模式,加強市政務服務大廳派駐單位及派駐人員的規范化管理。根據《遼寧省各級各類政務服務中心建設與標準化指引(試行)》等相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
所有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派駐單位及派駐單位工作人員(含納入綜窗派駐工作人員)。
二、考核方式
市營商環境建設局負責組織考核評價工作,市政務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政務服務大廳內的派駐單位及派駐人員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處理。管理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際的原則,采取綜合考評方式進行。
三、 考核內容及標準
根據《全市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指標清單》(2021版),派駐單位的考核內容為綜合評分考核和綜合加分評議兩個方面內容。
(一)綜合評分考核(100分滿分,扣完為止)
值守窗口工作人員:1.市政務服務大廳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部分派駐單位午間和雙休節假日需有工作人員值班。窗口工作人員遲到或早退每件(次),相應單位扣2分。工作時間為窗口值守時間,以任何借口提前離開窗口的,即使未離開大廳,仍以早退計算。
2.工作時間出現空崗(未請假離開窗口或離崗超過20分鐘造成辦事群眾等待),每件(次)扣2分;窗口空崗超過1個小時的,每件(次)扣3分;缺勤空崗超過半天的,視為曠工,每件(次)扣5分,每月記曠工超過兩次的,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將以書面形式通報派駐單位,并要求反饋結果。
3.工作時間有在窗口串崗、聚集聊天、睡覺、吃零食、大聲喧嘩以及坐姿不雅等影響窗口形象行為的,每發現一次相應單位扣2分。
4.工作時間在窗口玩手機、炒股、看娛樂視頻、網購等違規行為的,每發現一次相應單位扣3分;情節嚴重或屢勸不改的扣5分,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將以書面形式通報派駐單位,并要求反饋結果。
5.工作時間在窗口不規范著裝或不按規定穿著制式服裝的,每發現一次相應單位扣2分;不佩戴工牌,經大廳管理人員提醒后仍不改正的,每發現一次相應單位扣3分。未按照大廳標準化建設要求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每發現一次相應單位扣2分。
6.窗口工作人員每天到崗后需主動開啟窗口評價器,并登陸政務服務網,準備為即將受理的事項開展“好差評”評價工作,除評價器故障或網絡故障原因外,不主動開啟評價器的,每發現一次相應單位扣2分。
7.服務態度冷淡、蠻橫的,每發現一次相應單位扣2分;與辦事人發生爭吵或產生投訴的,每發現一次根據情節輕重相應單位扣5分。
8.派駐單位工作人員不服從大廳管理部門安排,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大廳舉辦的各類會議活動的,每人(次)相應單位扣3分。
9.市政務服務大廳采取延時服務,因午休時間或大廳開放的雙休日時間,對辦事人進行推脫,造成辦事人延期或辦不成事的,每件(次)相應單位扣5分。
10.派駐單位工作人員不服從大廳管理人員、后勤保障人員、安保人員對窗口紀律、大廳秩序、食堂就餐、車輛停放等方面日常管理的,每人(次)相應單位扣5分。
11.派駐單位工作人員因大廳管理安排與大廳管理人員發生爭吵、打架的,每人(次)相應單位扣5分,取消當季評優評先資格,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將以書面形式通報派駐單位,并要求反饋結果。
12.派駐單位違反標準化規范更換窗口工作人員過于頻繁的,采取“大排班”方式輪值窗口的單位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將以書面形式通報派駐單位,并要求反饋結果。
13.每周更換人員超過兩名或每月更換人員超過3名的,每次相應單位扣5分,取消當季評優評先資格,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將以書面形式報市紀委監委駐市商務局紀檢監察組。
14.派駐單位工作人員被上級部門點名批評或新聞媒體曝光的,每人(次)相應單位扣5分,取消當季評優評先資格,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將以書面形式報市紀委監委駐市商務局紀檢監察組。
15.派駐單位工作人員在大廳各迎檢活動中,因個人原因,違反大廳要求,給大廳造成負面影響的,在違紀扣分基礎上額外扣除10分,并取消當季評優評先資格,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將以書面形式報市紀委監委駐市商務局紀檢監察組。
納入綜窗派駐工作人員:16.綜合窗口改革后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將對納入綜窗派駐工作人員進行考核,針對進駐后場審批工作人員采取分時間段指紋采集的方式考核。打卡時間為:早上8:25至8:30指紋打卡,16:55至17:00指紋打卡。本次考核將由專人負責對應簽到時間進行扣分,每(次)相應單位扣5分。
17.派駐單位工作人員大廳值班期間,原則不允許請假。如遇特殊原因需及時與負責單位溝通,并按照大廳管理要求履行請假手續并需安排另外一名熟悉業務值班人員進行替崗。如無故出現空后場并未做出說明或履行請假手續的,每(次)相應單位扣5分。
18.各派駐單位在大廳綜合服務人員咨詢相關業務,被咨詢單位出現推諉、不予受理、不予準確答復等情況,每(次)相應單位扣5分。
19.不按市委市政府要求進駐審批及服務事項的,在崗期間不遵守大廳行為規范的,如未履行一次性告知、首問負責、容缺受理、好差評等相關工作的,每件次相應單位扣5分,并限期整改進駐,限期內未完成整改進駐的,加扣5分,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將以書面形式報市營商環境建設領導小組。
(二)綜合加分評議(不超過20分)
1.派駐單位大廳窗口收到辦事人錦旗、表揚信等,每件(次)相應單位加3分。
2.派駐單位大廳窗口工作收到上級表揚或新聞媒體采訪報道的,每件(次)相應單位市級加3分、省級加5分、國家級加10分。
3.派駐單位向市政務服務大廳管理部門報送信息并被采納的,每件(次)相應單位加2分。
4.派駐單位向市政務服務大廳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每件(次)相應單位加3分。
5.派駐單位人員代表市政務服務大廳參加省市舉辦的各類活動的,每件(次)相應單位加2分。
6.派駐單位積極配合大廳做好相關工作的,每件(次)相應單位加2分。
四、 考核結果及通報
1.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單位,納入季度評優評先優先推薦單位,季度評比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在大廳光榮榜展示,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發函至派駐單位提出表揚,并建議在派駐單位年終考核評優中給予優先考慮。同時,對被評為本年度優秀窗口單位的派駐單位在鞍山市年度營商環境績效考核中給予加分獎勵。
2.考核結果實行每月一考核一通報,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匯總考核結果,并按得分情況對派駐單位進行排名后報市營商環建設局,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將當月考核排名以書面形式通報各派駐單位。評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評分高于90分)、良好(80-9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低于60分)四個等次。
3.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單位,取消當季評優評先資格,情節嚴重的、多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將以書面形式通報派駐單位,并要求更換相關工作人員。
4.對于違反大廳管理規定情節較為嚴重或影響營商環境的行為,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將根據實際情況通報市紀委監委駐市商務局紀檢監察組或上報市營商環境建設領導小組。
5.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將在年終把大廳內各派駐單位的考核結果匯總后上報市委市政府。
附件:
1.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考核評分明細表
2.鞍山市政務服務大廳派駐單位及工作人員違規違紀通知單
3.鞍山市政務服務大廳日常巡視扣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