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南沙河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關于報批南沙河(東環路橋-倪家臺橋)生態護岸和清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請示》(鞍南沙河建〔2023〕14號)(項目代碼:2303-210300-04-05-714313)及附件資料收悉,我局同意受理。經研究,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13.66公頃。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北方土石山區一級標準。
(三)同意設計水平年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為95%,土壤流失控制比為1.0,渣土防護率為99%,表土保護率為95%,林草植被恢復率為97%,林草覆蓋率為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分區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保持補償費6.83萬元。
二、你單位應全面落實《水土保持法》的各項要求,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壓實施工單位水土保持責任,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嚴格設計變更管控,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二)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與植被。做好表土剝離、保存和利用,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與棄渣綜合利用。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嚴格控制施工期間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監控,并按規定向鞍山市水利局提交監測季度報告及總結報告。
(四)落實并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五)依法依規足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三、本項目在竣工驗收和投產使用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自主驗收應當根據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審批決定等進行,嚴格執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標準和條件;你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向鞍山市水利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本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四、未盡事宜按審查意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程規范執行。
鞍山市行政審批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