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開發區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市直相關部門專業分中心:
現將《2024年全市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標準化建設考核評價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4年全市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標準化建設考核評價工作方案
為不斷提高我市各級各類政務服務場所服務質量和效率,切實提升企業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按全省政務服務常態化考核評價工作要求,依據《2024年全省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考核評價工作方案》(遼營商發〔2024〕1號),聚焦深化“綜合窗口”改革、推動基層政務服務“三化”建設等年度重點工作,在2023年全市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考核評價工作基礎上,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圍
全市縣級(含)以上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站。
二、考核方式
綜合運用現場檢查、明察暗訪、后臺驗證等方式開展考核。
三、考核原則
(一)客觀真實。堅持實事求是,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客觀真實反映各級各類政務服務場所運行情況。
(二)整體協同。堅持系統觀念,夯實工作責任,完善標準統一、以上率下、逐級負責的考評工作機制。
(三)務求實效。堅持目標導向,以提升政務服務質效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注重對各級各類政務服務場所運行效能進行評價。
(四)創新發展。堅持改革思維,以評促改、以評增效,推動各級各類政務服務場所標準化建設再上新臺階。
四、考核指標
圍繞提升政務服務質效工作目標,結合全年政務服務重點工作任務,制定市縣兩級綜合政務服務中心6個方面24項具體考核指標,總分100分(附件1);制定市縣兩級專業分中心6個方面20項具體考核指標,總分100分(附件2);制定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站5個方面20項具體考核指標,總分100分(附件3、4)。
以上考核指標與對縣區的“賽道”考核指標、及對部分市直單位的優化營商環境考核指標中的政務服務考核內容既互為補充、又相互統一。
五、工作安排
按照分級負責、逐級實施的工作原則,開展全市各級各類政務服務場所考核評價工作。
(一)自檢評估。5月底前,各地區營商部門對照考核指標(附件1、2、3、4),對本地區所屬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開展自檢評估,市直各分中心對照考核指標(附件2)對本中心進行自檢自查。各地區、市直各相關部門在自我檢視的同時,要積極整改發現的各類問題,力爭在省市統一考核中取得好成績。
(二)統一考核。一是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統一考核。市營商局負責在6月中旬前完成市級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縣區級綜合政務服務中心統一考核,10月底前對上述場所在上半年考核中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復檢復查;各地區營商部門負責在6月中旬前完成本地區專業分中心統一考核,同時匯總評分情況報市營商局。二是便民服務中心(站)統一考核。各地區營商部門負責在9月底前完成本地區便民服務中心(站)統一考核,同時匯總評分情況,報送市營商局。
(三)明察暗訪。按省市工作要求,市縣兩級營商部門應持續加大明察暗訪工作力度,對轄區內各級各類政務服務場所進行常態化明察暗訪,形成問題清單。同時,強化跟蹤督導和問題整治,對工作中敷衍推諉,相關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相同問題、類似問題反復出現的地區和部門,在年度綜合評價時給予扣分。
(四)綜合評價。各地區以日常掌握、自查評估、明察暗訪、監督檢查情況為基礎,形成本地區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標準化建設情況年度工作報告,在10月底前報送市營商局。市營商局綜合運用統一考核和明察暗訪結果,對各地區、市直相關部門政務服務工作進行年度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營商環境評價的重要依據,與“賽道”考核等其他考核結果相互印證、互為補充。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考核評價工作,壓實主體責任,下沉工作重心,精心組織實施,對照指標要求,抓好工作落實。
(二)突出工作成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以提升政務服務質效為目標,加快推動“綜合窗口”改革,深化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切實提升全市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整體服務能力。
(三)嚴肅工作紀律。要從嚴從實開展考核評價,對存在工作不實、弄虛作假的,予以嚴肅通報。
附件:
1.2024年全市綜合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考核指標
2.2024年全市專業分中心標準化建設考核指標
3.2024年全市便民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考核指標
4.2024年全市便民服務站標準化建設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