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巖滿族自治縣水利局:
你單位報送的《關于報批鞍山市岫巖縣牤牛河重點山洪溝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請示》(岫水〔2024〕13號)(項目代碼:2309-210323-04-05-768657)及附件材料收悉。我局委托水發規劃設計有限公司對該初步設計報告進行了技術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經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該審查意見,現批復如下:
一、工程建設主要內容
工程建設地點位于岫巖縣。主要建設內容包括:
新建左右岸護岸總長度共計4.822千米。其中左岸護岸長度共計2.129千米,右岸護岸長度共計2.693千米。
二、工程范圍、規模和建設標準
1.工程治理范圍:下游起于牤牛河口,上游終于賈家堡子。
2.工程規模:治理河長27.297千米。
3.建設標準:
治理河段防洪標準為10年一遇。護岸工程級別為5級。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為30年,永久性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為20年。
工程區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為0.10g,反應譜特征周期為0.40s,相應地震基本烈度為Ⅶ度。
石料飽和抗壓強度不低于MU30。土工布標稱斷裂強度不小于15千牛每米。填充后的生態格網結構的空隙率小于30%。格網應符合《生態格網結構技術規程》(CECS353:2013)的要求。
三、工程占地
工程建設占用土地94.38畝,其中工程永久占地46.16畝,臨時占地48.22畝。
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占地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建設征地與移民安置補償費用由當地政府自籌解決。
四、建設工期與工程投資
1.工程建設總工期為3個月。
2.工程總投資為1227.00萬元。
五、其它
未盡事宜按審查意見、初步設計和現行相關規程規范執行。
鞍山市行政審批局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